以目标引领为统揽
推动眉山司法行政工作创先争优
万 超
“凡事有其要,执其要者事成”。近两年来,眉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以目标引领作为抓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之“要”,在思想上高起点认识,在着力上把握两个方向,在思路上注重三条主线,在推进上采取四种形式,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提档升级。眉山市委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眉山市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城市。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考核中,2015年获得一等奖,2016年获得特等奖,连续两年排名第四,位列第一方阵,同时,还获得市委市政府2016年目标考核先进集体。
一、在思想上高起点认识
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干部职工大会,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切实提高对目标管理的认识。全系统上下充分认识,实行目标管理既是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切实做到用目标来引领工作、规范工作、提升工作,彰显干部精神状态和机关工作形象。充分认识实行目标管理能牢固把握工作基调,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崇尚实干中创新方法,打造亮点,沉下身子,亲历亲为,让每一项工作都尽到自己的最
大责任,体现自己的最好水平。充分认识实行目标管理才能树立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立改立成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各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推进眉山 “两个率先”“五个先行”“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在着力上把握两个方向
(一)把握目标体系构建。将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及自身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部纳入目标管理。将主要工作目标完成的路线、途径、措施、成效、考核评价等工作内容项目化、规范化。通过上衔、下达、横联,以及点、线、面结合,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和科室意见建议的前题下,制定下发眉山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办法,在系统内部构建起纵横相联的、科学的、完整的目标体系。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由市司法局与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签订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今年又首次由市政府分别和区县政府签订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把握工作指标量化。将年度重要工作项目划分为5个大项和28个小项,明确工作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配合科室、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用准确的数字描述工作指标。法治宣传将活动场次、媒体普法期数等作为考核指标,法律服务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指标,基层基础建设将规范化建设完成百分比、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等作为考核指标,两类人群管理将帮教对象
接送率、心理专家志愿者服务队服务次数等作为考核指标。将工作指标简化,即对内容表达简单明了,达到什么人干什么事,什么时间完成,达到什么效果,一目了然,使工作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思路上注重三条主线
(一)注重综合部门协调。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作为综合部门,在行政、党务、扶贫攻坚等工作中起着牵头揽总、协调督促、保障考核的作用,工作中严格把握好原则性、系统性、艺术性,沟通各方面的信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力求做到上下左右都满意。在协调涉及多个科室和单位、部门的工作时,调动机关内部各科室和各级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做到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让协调对象明确自己要做什么、该做什么。协调工作中注重把大家拧成一股绳,事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形成“相互帮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避免机关内部各科室、各区县工作“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
(二)注重职能科室责任。职能科室是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工作落到实处都由职能科室完成,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把握科室定位,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对科室内部工作责任进行细化,有效防止因责任不清导致推诿扯皮。合理分配工作量,禁止针对现有人员“因人设岗、因人定事”,防止工作上苦乐不均,使每个科室工作人员各尽其职、各显其能、各得其所,有效提高工作
效率和工作质量。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做到站位高,眼光远,视野宽,加强与上级和其他部门、其他科室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以整体联动,团结协作的精神成为全局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的保障。
(三)注重系统内外合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整体思维,坚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本着组织网络全覆盖、业务衔接无缝隙、服务效能最大化的原则,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实现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互相拉动,形成合力,提高利用率。深入推动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调动系统内部资源,吸收各单位、部门力量,大力提升法治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打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以“无偿性、便民性、专业性”为定位,在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专区,实现法律服务信息业务资源共享,实行“一站式、捆绑式”服务。
四、在推进上采取四种形式
(一)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实行周、月、季度、半年召开推进会议制度。每周一召开局长碰头会,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做到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同频共振。每月初召开分析会,传达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分管领导与科室共同研究推进方案。每季度初召开推进会,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出成果、出经验中提振士气、宣传推广,对问题和不足毫不留情直言到位,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责任上肩。每半年召开
一次目标运行总结会,区县司法局长和市局机关中层干部参加,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听取各区县司法局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区县司法局推进情况进行点评。
(二)组织督促检查推进。在工作目标任务部署后,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深入一线抓落实,形成一手抓决策制定,一手抓检查落实的工作格局。组成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定期深入区县、乡镇,单位、部门,对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真正使督查成为推进工作的有力手段。加强目标运行过程管理督查,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倒排工期和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进督查,积极为责任科室、责任单位、部门出谋划策,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作风纪律巡查推进。坚持常态化治理庸懒散浮拖、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巡查,强化暗访督导和情况通报,杜绝在目标管理中的任性和惯性。局纪委监察室、政治部组成督查组,按照“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精神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目标管理在全市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中有效执行,保证全体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在目标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巡查发现或者群众反映涉及目
标管理问题较多的司法行政党员干部认真调查处理,及时诫免谈话,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四)考核成果运用推进。通过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用考核推动工作开展,用业绩体现考核成果。年终,由市司法局办公室统一组成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按照年初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值,统一打分形成基本考核依据,提出各区县司法局和机关各科室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局党委最终审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末位查究制度,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一般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职位或免去现有职务。通过考核成果的运用,传导压力、鲜明导向,切实维护目标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热情,为争创一流的司法行政工作业绩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眉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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