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遵循便民利民原则,东坡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彭英不畏山路艰险,赴实地成功调处一起行政强制纠纷。
原告鲁氏两兄弟未经规划许可在某旅游景区范围内修建了三楼一底的房屋,被告某住建局对兄弟二人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实施拆除工作,二人不服遂将某住建局及当地镇政府诉至东坡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彭英分别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明确本案的矛盾焦点在于原告要求的赔偿金数额问题,彭英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先后多次组织协调,并邀请属地法院参与协助调解工作。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5月2日下午5时许,彭英在忙碌中接到原告来电,声称基于彭英几次三番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其同意就最后一次调解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鉴于原告所在地在较为偏远的山区,原告鲁某某(大哥,现年66岁)年迈多病,案件诉讼过程中也几次住院治疗,更是不易舟车劳顿,彭英认为应当便利当事人,当即决定第二天一早亲自赶赴山区主持签订调解协议。出发当日天下大雨,山路泥泞,警车在没有护栏的山路上行驶很不安全。尽管如此,彭英一行为了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仍然不畏艰险,经过三个小时的艰难跋涉终于抵达约定地点,最终促使案件在双方友好协商下达成调解协议。
走在山区里,沐浴在雨后的阳光下,彭英都为案件的成功化解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原告家属更是在微信上分享了心情:“特别感谢东坡区法院彭庭长等一行法官体恤当事人年老,亲赴山区组织和解工作。为我们人民公仆们点个赞!”(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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