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先后联合印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高检会【2015】1号)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东坡区司法局自5月份开始就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该区司法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先后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等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在收集到社会各界的踊跃报名后,先后走访了解被推荐人基本情况。经过严格的筛选和甄别,对被推荐的7名人员到区法院进行有无失信记录查询和到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有无犯罪记录查询。并按照选任条件,组织7名被推荐人到市三医院进行严格的身体体检。体检合格后,将人员名单报眉山市司法局。眉山市司法局于6月10日在《眉山日报》上刊登了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月8日上午,该区司法局率队组织7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全省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初任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在收看完省司法厅视频会议后,7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7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在市司法局副局长叶忠文和朱海波手中领到了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同其他区县的人民监督员一道面向国旗齐唱国歌,最后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宣读了人民监督员誓词。下午,7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如何履职的视频会议,接受省司法厅举办的业务培训。
至此,我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程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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