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个人受贿、单位受贿案件,丹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继成担任审判长,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林出庭支持公诉,百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彭某为原丹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对丹棱县农机销售审核、补贴等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收受丹棱县某氏农机经营部负责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382800元,彭某假借用于单位职工“误餐补助”、加班开支等。此外,还未某氏农机经营部办理在丹棱县唯一享受农机经销商购机补贴的资质。某氏为了保住该资质,便提出以每年购机补贴总金额的2%返点彭某,彭某欣然同意并为其提供便利。在2012年初至2017年初,彭某6次收受共计人民币720000元人民币(归案后,彭某退出赃款100000元)。
庭审过程中,彭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他表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期望,深感羞愧,他从小到大没缺过钱,到头来却被几十万买断长时间的自由,非常不值得,可世上没有后悔药,一开始就应该筑牢思想防线。
庭审中,彭某忏悔道:“我该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走到今天这步,希望大家记住我的教训”
目前,本案孩子进一步审理中,四川新闻网将持续跟踪报道案件进程(丹棱县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