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外地人从广东、福建等地,通过网络、物流将各种假烟中转到成都,而后向四川多个地市州销售。泸县公安局从一起例行检查中发现销售假烟线索,顺藤摸瓜,掐断了团伙二三级网络链条。
例行检查:发现大量假烟
猴年正月初二即2月9日,泸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节日期间的市场例行检查,在泸县县城草街瑞利副食店内发现有假烟,工作人员当即对店内特别是库房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结果让他们颇为惊讶,一共查获13个牌子的403.8条疑似假烟,经烟草公司核价涉及金额74530元。随后将查获的云烟、玉溪、红塔山等10多个品种的疑似假烟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经鉴别检验结论为: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卷烟经营户阿碧,女,现年43岁,泸县福集镇小冲子村人,2014年3月开始在县城经营副食店。经过多次调查,泸县烟草专卖局发现阿碧所销售的假烟大多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上家购得的,且数量相当大,认为阿碧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至泸县公安局网安部门,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泸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经初查后确认情况属实,于2月15日对阿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立案侦查,案件侦办工作由此开始。
顺藤摸瓜:上家浮出水面
泸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从烟草公司移交的材料入手,吃透案情,认真分析研究,然后口头传唤阿碧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阿碧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沉默好一阵后交待了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与上家联系,多次购买10余个品种数百条假烟的犯罪事实,她多次向张姓男子的银行卡汇款3万余元。
办案民警顺着微信、银行交易明细、银行监控视频、物流收发货登记表等线索,开展大量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快查明了上家阿康、张金的身份信息,并围绕阿康、张金展开了大量工作,掌握了阿康以及合伙人阿萍汇款、取货、存储、销售等多条活动轨迹和社会关系、接触人员,为后期的侦查取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阿康,男,44岁,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乡人,与妻子阿梅在泸县福集镇创业街320号经营鸿发烟酒门市。张金,男,46岁,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人。
4月23日,办案民警获悉阿康又有一批货到达泸县的线索后,专案组果断收网,一举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阿康、阿萍两人抓获归案,从阿康的门市查获尚未销售的假烟3个品种、共计125条,经烟草公司核价价值2万余元;从阿萍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假烟5个品种、共计102条,经烟草公司核价价值2万余元。
公安机关查明,阿康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先后与张金、阿利(假名陈上辉)取得联系,以明显低于烟草公司的价格先后购买了软云、软玉、硬玉、硬中华、紫云、金塔1660余条、前后18次向张金、陈上辉、阿花三张农业银行卡打款14万余元,获利7万余元。
阿萍,女,42岁,泸县人。她从2016年3月至4月期间,伙同阿康采取共同出资、利益均摊的方式,合伙销售假烟,其间阿康负责向上家买货、打款、到物流公司取货,阿萍利用自己的家存放假烟,两人在合伙期间共购买415条、价值4.7万余元的假烟,其中阿萍获利2万余元。
与此同时,专案组通过多种手段突出了另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陈上辉,陈上辉真名阿利,男,62岁,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人,年轻时当过兵当过辅警,40多岁因诈骗罪在昆明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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